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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區氣體滅火系統對防護區的基本要求

1. 采用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三氟甲烷、IG-100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架空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
2 防護區維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
3 防護區維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應由建筑、結構專業設計給出,且不宜低于1200Pa。下表數據可供參考:
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

4 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并安裝不小于泄壓計算面積的成品泄壓閥。泄壓口泄壓面積應按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規定計算。泄壓口宜設在外墻上;當防護區無外墻時,可設在與走廊相鄰的內墻上。由于七氟丙烷、二氧化碳、三氟甲烷滅火劑比空氣重,其泄壓口應開在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部位,即泄壓口下沿不低于防護區凈高的2/3。
5 滅火劑噴放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6 防護區的環境溫度詳見本圖集“氣體滅火系統技術性能表”。
7 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對防護區的附加要求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對保護對象及其附近區域的要求,詳見本圖集“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說明”。